根据《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》(沪电机院教〔2023〕21号)第八章第四十七条规定:休学、保留学籍期满,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经复查不合格者应予退学;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没有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应予退学。
截至2026年1月13日,有4名国际学生(见附件)或休学期满,逾期未办理相应手续,或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没有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,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、学生处、教务处审核,2026年第2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对这4名国际学生予以退学处理,现对这4名国际学生名单(见附件)进行公示。
公示期:2026年3月2日至4月1日
公示期内,如有任何疑问和异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汪老师。
电子邮箱:wangn@sdju.edu.cn
电话:021-38220166





